月底前申請敬老津貼 溯至一月起生效

  • 2002-08-28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提醒鄉親,凡在八月三十一日
以前申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將可追溯至九十一年一
月一日,請大家在受理寬限期限截止以前,儘速至戶籍
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若超過受理寬限,則自申請當
月生效,無法追溯至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
受理民眾申請,縣府民政局表示,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老人且符合暫行條例規定,可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辦理
申請每月三千元的生活津貼,凡於上述受理期間內申請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皆可追溯至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計算。

 由於受理寬限期限僅剩二天,民政局請民眾把握最後
兩天,前往戶籍所在地鄉公所辦理。民眾若超過期限內
申請,並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將依該津貼暫行條例第
八條規定,自申請當月生效,無法適用追溯到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津貼由內政部委託勞工保險局入帳。

 申請條件為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
於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每月津貼
為新台幣三千元。但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領取軍公教
退休俸、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
、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