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具「離島學生保送高中以上學校」草案 邀相關單

  • 2002-05-23
【本報訊】為保障離島地區學子均等受教育機會,並 依法行政爰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教育部已擬具「澎 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草案 」,為求周延,昨天邀集有關單位及學校代表共同研商 ,凝聚共識後,再循法制作業程序頒布,以做為日後辦 理離島地區學生保送依據。 為提升離島地區教育文化水準,儲備離島地區各類人 才,過去各級主管機關訂定各類保送甄試要點,辦理各 類保送甄試作業,包括本縣訂頒的「福建省連江縣甄試 保送師範校院升學實施要點」、「福建省連江縣甄試保 送一般大學院校升學實施要點」等等,但在行政程序法 通過後,這些要點便無法源依據而遭廢止,延緩適用至 今年年底。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澎湖、金 門及馬祖地區之教育文化應予保障,對該地區人才之培 養,應由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保送辦法,以扶 助並促其發展。 依「離島建設條例」精神,教育部已擬具「澎湖金門 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草案」,為 求周延,昨天邀集有關單位及學校代表共同研商來集思 廣益,在凝聚共識後,再循法制作業程序頒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