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映部分車輛違規使用遠光燈,造成對向行車安全困擾

  • 2019-08-27
 【記者曹重偉報導】針對坊間多次有鄉親反映車輛開大燈,造成對向車輛困擾及行車安全;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表示,違規使用遠光燈,民眾如有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具體事證,可於違規行為終了7日內,敘明姓名、身分證、聯絡電話及違規車輛車號及日期時間,檢附相關照片或影片予該所,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一位網友PO文指出:可以加強取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人嗎?指出馬祖因為容易起霧,會使用霧燈、遠光燈,但是不是已經造成習慣了,極大多數人在晴空萬里時,很喜歡使用遠光燈、霧燈,包括職業駕駛,你們有想過對向車的感受嗎?希望警察們可以取締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人,真的非常危險。
 南竿警察所提出說明表示,依據統計,白天開頭燈,事故風險降低5.9%,呼籲民眾騎車或開車最好都開頭燈(近光燈),以策安全。對向來車或後方同向行駛車輛開啟遠光燈時,將造成駕駛人瞳孔快速縮小及眩光,無法看清前方狀況,易生危害。
 車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除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變換燈光一次,其餘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如違規使用遠光燈,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南所將針對人車匯流及轉彎路段,規劃勤務加強交通執法,並利用科偵設備同步進行蒐證後,攔檢查處,以維用路人、車安全。維護交通安全及友善的行車環境,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有關南竿鄉交通違規相關問題,均可逕洽南竿警察所檢舉,電話:2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