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 2002-02-08
 【本報訊】地區公務人員得注意囉!今年起上班不再 有緩衝時間了,根據新修正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 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公務人員在辦公時間開始後到 達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如未 辦理請假手續者,即視為曠職。該修正要點自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生效,調適期為三個月,四月一日起嚴格考核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部分規定 新修正如后: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 員平時考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四、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 重要依據。各機關單位主管應將屬員優劣事蹟記錄於平 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但各機關得視業務需 要自行訂定。  各級主管應至少每三個月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 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  第一項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應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 首長核駒lash;一次,上級主管或機關首長並得隨時查駒lash;。如 發現有考核紀錄不當或與事實不符者,得加註意見送請 單位主管覆考或逕予更正之。  六、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屬員之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