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 2002-02-08
 【本報訊】地區公務人員得注意囉!今年起上班不再
有緩衝時間了,根據新修正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
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公務人員在辦公時間開始後到
達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如未
辦理請假手續者,即視為曠職。該修正要點自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生效,調適期為三個月,四月一日起嚴格考核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部分規定
新修正如后: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
員平時考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四、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
重要依據。各機關單位主管應將屬員優劣事蹟記錄於平
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但各機關得視業務需
要自行訂定。

 各級主管應至少每三個月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
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

 第一項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應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
首長核駒lash;一次,上級主管或機關首長並得隨時查駒lash;。如
發現有考核紀錄不當或與事實不符者,得加註意見送請
單位主管覆考或逕予更正之。

 六、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屬員之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