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 新申領船員手冊須接受安全訓練

  • 2002-06-24
【本報訊】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新申領船員手冊者,現
階段請逕向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報名事宜,如報名
人數達二十人以上時,可由馬祖區漁會或連江縣政府轉
請該中心擇期派員蒞馬辦理。漁業署漁業訓練科洽詢電
話○七(八二一四一○三)轉三三○或三三二。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昨天表示,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的
基本安全,自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新申領船員手冊者,
都必須參加漁業署所舉辦的漁事訓練,但地區報名名額
在二十人以上者,則可由馬祖區漁會或連江縣政府轉請
該中心擇期派員來馬辦理。

有關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所稱基本安全訓練種
類區分如下:

(一)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為在船長十
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二)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
為在船長未滿十二公尺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三)小型漁船(筏)基本安全進階訓練:適用對象
為已接受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在船長十
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四)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補訓:適用對象為已接
受求生滅火訓練,尚未接受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