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 新申領船員手冊須接受安全訓練

  • 2002-06-24
【本報訊】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新申領船員手冊者,現 階段請逕向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報名事宜,如報名 人數達二十人以上時,可由馬祖區漁會或連江縣政府轉 請該中心擇期派員蒞馬辦理。漁業署漁業訓練科洽詢電 話○七(八二一四一○三)轉三三○或三三二。 連江縣政府觀光局昨天表示,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的 基本安全,自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新申領船員手冊者, 都必須參加漁業署所舉辦的漁事訓練,但地區報名名額 在二十人以上者,則可由馬祖區漁會或連江縣政府轉請 該中心擇期派員來馬辦理。 有關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所稱基本安全訓練種 類區分如下: (一)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為在船長十 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二)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 為在船長未滿十二公尺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三)小型漁船(筏)基本安全進階訓練:適用對象 為已接受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在船長十 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四)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補訓:適用對象為已接 受求生滅火訓練,尚未接受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