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商今起可經小三通中轉往返兩岸

  • 2002-07-31
【本報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 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人員及貨 物中轉都有大幅度的開放,但由於部分開放項目及連lash;可 條件仍待相關單位公告,對於此次條文修正成效,馬祖 當地民意認為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據行政院昨天通過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 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重點有六項,其中與馬 祖當地民生經濟發展有關且為民眾所關切的部分,例如 在人員中轉方面,對於獲經濟部連lash;可赴大陸地區投資之 大陸福建台商及台籍幹部與其親屬、台商子女返回金門 馬祖就學者、金馬居民之同行台灣親屬等,得經金門、 馬祖中轉往返兩岸;此外,對於在大陸福建設籍之大陸 配偶及其同行親屬,也將可以經金門、馬祖中轉往返兩 岸。 與現有規定僅限在金門、馬祖設籍滿六個月以上居民 始得由金馬往返大陸相較,行政院會昨天所通過人員中 轉部分的開放幅度確實相當大。事實上,以馬祖目前與 台灣本島的海、空交通運量,在台商及大陸配偶極可能 大量取道馬祖往返兩岸情況下,未來所面對的首要問題 即在於如何儘速提高台馬間的旅客載運量,而南竿機場 的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