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漁船收購開始受理登記 最高每噸七萬元

  • 2002-07-18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九十一年至九十
三年度漁船收購已經正公告實施。其中九十一年漁船收
購已開始受理登記,並至八月十六日截止登記,收購金
額為歷年最高,最高達每噸七萬元,連江縣政府籲請有
意讓購漁船或不再繼續漁撈之漁船主,應把握機會備妥
相關文件向馬祖區漁會申請登記。

 連江縣政府昨天表示,九十一年漁船收購已經正式公
告實施,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登記,至八月十六日截止
,有意讓購漁船或不繼續漁撈之漁船主,應把握今年收
購金額最高的機會,備妥相關文件向馬祖區漁會申請登
記。

 縣府同時表示,登記時應檢附之文件包括收購漁船申
請書、漁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或保留汰建資格核
准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核對後退還)、小船執
照(未滿二十噸之漁船)、交船切結書正本一份(已不
具船體並取得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者免附)。

 縣府呼籲,漁船船主申請漁船收購登記資格及注意事
項,包括需持有有效漁業執照或有效之保留汰建資格核
准文件,或經該漁船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換發漁業執照或
核准休業,而尚在展延或休業期限內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