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申請入出境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2002-08-25
【本報訊】內政部公告「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 航實施辦法」申請入出境證件規費收費數額,並自本月 開始施行。 依據公告規定,單次入出境證、旅行證,每件新台幣 四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一年效期以下多 次出境證件,每件新台幣八百元。 公告同時指出,證件延期及停留延期,每件新台幣二 百元,在金門、馬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