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議北竿機場永續飛航經營等情之辦理情形/交通部

  • 2002-09-18
一、有關南竿機場規劃興建緣起:

(一)馬祖連江縣政府所在地之南竿鄉,長期以來不
斷透過各種管道爭取興建南竿機場,經該縣府於八十一
年六月提出「馬祖南竿機場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
規劃」,並於八十六年間將「南竿中型機場興建計畫」
納入「福建省連江縣八十八年度重大建設計畫」中,專
案陳報行政院於八十六年十二月核定。

(二)基於戰地政務解除,為促進地方發展,提振觀
光產業及改善離島交通服務水準,本部民航局於八十五
年間研擬「馬祖南竿機場主計畫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
,八十六年提報「馬祖南竿機場興建工程計畫」,八十
七年一月廿六日獲行政院台八七交字第○四二九七號函
准予辦理。隨後連江縣政府將之列入「連江縣綜合發展
計畫」中,並於八十七年十月陳報行政院核定。

(三)綜上,興建南竿機場係為因應地方發展需要,
並落實政府加強推動離島建設,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品質
之政策與美意。

二、建議北竿機場永續飛航之經營方案:

(一)關於開放軍人使用北竿機場搭機及請國防部停
止續租合富輪乙節,據國防部研議意見說明如下:

1、包租客輪較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