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之新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規定,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
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
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為減
少民眾往返奔波,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醒民眾驗車
前,請先電話聯絡,查詢車主所有的汽車有無違規罰鍰
。洽詢電話二二六九四。
監理所表示,有違規車輛驗車並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一、該檢驗之所有違規繳納收據,以提供檢驗時查核
。
二、若該檢驗車輛之違規案件進行申訴中,請檢具證
明文件,方能驗車。
另外,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
逾期檢驗之車輛,監理所說,仍請繳納違規罰鍰後憑收
據驗車;若罰單尚未開立者,則可直接至監理處或代檢
廠驗車並繳納。
有關交通違規查詢,請逕洽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洽詢
電話二二六九四。
監理所:換照、驗車 請先繳清違規罰鍰
- 20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