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換照、驗車 請先繳清違規罰鍰

  • 2002-09-17
 【本報訊】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之新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規定,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 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 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為減 少民眾往返奔波,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醒民眾驗車 前,請先電話聯絡,查詢車主所有的汽車有無違規罰鍰 。洽詢電話二二六九四。  監理所表示,有違規車輛驗車並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一、該檢驗之所有違規繳納收據,以提供檢驗時查核 。  二、若該檢驗車輛之違規案件進行申訴中,請檢具證 明文件,方能驗車。  另外,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 逾期檢驗之車輛,監理所說,仍請繳納違規罰鍰後憑收 據驗車;若罰單尚未開立者,則可直接至監理處或代檢 廠驗車並繳納。  有關交通違規查詢,請逕洽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洽詢 電話二二六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