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土地 縣府將嚴格執行公權力

  • 2002-07-25
 【本報訊】針對地區部份土地被違法使用,山坡地也
遭民眾濫墾濫挖,連江縣政府昨天召開會議研討,會中
決定部份違法佔用,將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限期改善
,若拒絕改善則依法連續課罰並移送強制執行或追究刑
事責任。

 連江縣政府為解決違法土地使用、山坡地濫墾濫挖破
壞環境等事件,昨天由徐文吉副縣長召集地區建設局、
觀光局、秘書室法制課、政風室、警察局、地政事務所
、衛生局等權責機關人員與會。

 會中針對清水村勝利水庫壩下土地佔用與停車問題及
清水村至珠螺村清馬道濫墾濫挖研商處理之法令依據及
執行方式,會中業務權責單位人員也就各執掌業務處理
方式提出看法,經討論後初步獲得幾點結論:

 第一,勝利水庫下方違法使用、佔用,由主管機關建
設局依有關法規限期要求改善,受處分人若拒絕改善則
依法連續課罰並移送強制執行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清馬道旁濫墾濫挖事件依都市計畫法比照前項
處理方式辦理。

 第三,勝利水庫不得做為停車場,請建設局依水利法
或都計法一週內完成公告;公告完一週後,再由警察局
依法取締。

 第四,對於土地佔有人是否有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