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新制上路 財政部將派員來馬查緝私菸、私酒

  • 2002-07-24
【本報訊】菸酒稅法新制上路以後,據瞭解,財政部
中部辦公室菸酒管理業務承辦課將於近日派員來馬,視
察連江縣政府執行菸酒管理業務情形,同時也將走訪各
商家,查察市面上是否有陳列和販賣私酒和私菸,如有
不法情事,將立即移送法辦。

菸酒新制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財政部為維護
合法菸酒業者及消費者權益,除要求縣府查緝小組將定
期或不定期前往各商家執行菸酒查緝及取締業務外,財
政部也會不定期派員來馬查緝。

據瞭解,財政部中部辦公室菸酒管理業務承辦部門將
於近日一週內來馬,視察連江縣政府執行菸酒管理業務
情形,同時也將走訪各商家,查察市面上是否有陳列和
販賣私酒和私菸情事。

依據菸酒管理法及其細則,所謂私菸、私酒係指未取
得財政部核發連lash;可執照,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
行為或進口之菸酒,業者如違反規定,依法應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
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同法及施行細則,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
讓或意圖販賣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