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原彰提醒您 公教員工子女打工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不

  • 2002-10-10
【本報訊】地區立法委員曹原彰特別提醒馬祖公教員 工鄉親,若您們的子女於就學期間工讀,繼續從事經常 性工作,且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超過目前勞基 法規定,每月新台幣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基本工資者, 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為了維護地區公教員工的基本權益,曹原彰特別提出 以上的呼籲,希望公教員工能夠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曹原彰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今年十月一日局給字 第○九一○○四四七五三號釋,公教員工子女就學期間 工讀,謮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其工資必須不得逾越基本 工資,否則無法請領,這項最新行政規定自九十一學年 度第一學期,也就是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曹原彰昨天特別籲請地區公教員工鄉親,要特別注意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