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立法委員曹原彰特別提醒馬祖公教員
工鄉親,若您們的子女於就學期間工讀,繼續從事經常
性工作,且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超過目前勞基
法規定,每月新台幣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基本工資者,
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為了維護地區公教員工的基本權益,曹原彰特別提出
以上的呼籲,希望公教員工能夠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曹原彰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今年十月一日局給字
第○九一○○四四七五三號釋,公教員工子女就學期間
工讀,謮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其工資必須不得逾越基本
工資,否則無法請領,這項最新行政規定自九十一學年
度第一學期,也就是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曹原彰昨天特別籲請地區公教員工鄉親,要特別注意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曹原彰提醒您 公教員工子女打工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不
- 20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