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北竿機場請命 謝承春建議事項

  • 2002-09-02
一、建議國防部與合富輪之合約應於年底期滿後終止
,並編列相關預算,准連lash;軍人(退伍、休假、公差)搭
乘飛機,並請國防部政策配合使用北竿機場往返台馬兩
地。

(一)目前軍方在莒光有莒光參號,南北竿有忠誠壹
號、貳號、參號及和風號等船隻,可將莒光及南竿兩地
的軍人載運至北竿搭機,不足部份可由民間之海運公司
提供協助。

(二)白沙碼頭至北竿機場之陸上運輸可由連江縣公
車支援,或由官兵選擇搭乘計程車。

(三)就以上所述,軍人在北竿機場搭機其政策面及
執行面均屬可行,且不必增加任何國防預算。

二、建請國防部將目前義務役軍人之休假次數由六次
改為十二次,即休假次數增加但天數減少,此舉不但對
服役外島軍人的辛勞給予肯定、鼓勵,家屬亦同感國防
部之德政。

三、民航局應以航線額度分配方式,對飛航北竿機場
之航空公司給予其他國內熱門航線之優先分配權。

四、建議北竿機場增闢飛航中、南部航線,以便軍人
及旅客往返台馬有更便捷的選擇。

五、北竿機場新航站及相關設施請儘快促成興建。

六、北竿機場夜航設施請儘速完成,並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