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塑膠類政策第二波起跑

  • 2002-10-01
【本報訊】第一階段禁用塑膠類免洗龍lash;具自十月一日
起跑,首批限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軍事機構、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公立醫
療院所等單位,環保署將在全台稽查,如發現不符規定
單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
鍰。

繼七月一日禁用塑膠袋後,十月一日起,政府部門包
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構以及國軍福
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等四大單位禁
用塑膠類包含保麗龍免洗龍lash;具。根據規定,在以上禁用
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
合作社、龍lash;廳或是其他販賣業務的機關、事業機構或民
間業者,不得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龍lash;具。

所謂塑膠類免洗龍lash;具包括杯(不含杯製lash;及盛裝飲料紙
杯的封膜及杯座)、碗(不含碗製lash;)、盤、碟、龍lash;盒及
龍lash;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但不包括裝填食物後以
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貨架供選購者。

第一階段限用免洗龍lash;具原訂七月一日實施,因全台缺
水乾旱,當時只針對塑膠袋,而免洗龍lash;具禁用則延到十
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