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六五年次役男服役案 內政部要求金門縣府提出軍

  • 2002-11-14
【本報訊】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服兵役 一事,內政部役政署日前行文金門縣政府,要求縣府提 出軍事訓練證明,對此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兵役部門表示 ,縣府將以時空因素拿不到證明為由答覆內政部,他們 也將全力向中央具理力爭。連江縣縣長陳雪生對此案十 分重視,為維護役男權益,他批示民政局視金門後續發 展再議。 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兵役一事已沸沸揚 揚吵了快二年,直至今日仍未有具體結果,金門縣政府 在半年前核發國民兵役證,內政部役政署日前行文至金 門縣政府表示,依國防部資料顯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 役男並未實際接受訓練,要求縣府提出曾受民防自衛隊 訓練並服自衛勤務證明書。 該公文副本至連江縣政府。 在收到內政部公文後,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兵役部門作 出回應,他們在諮詢過法律專業人員後,將以「時空因 素拿不到證明,難查證」來回覆。 金門縣政府同時表示,依國防部相關規定,服役證明 權責在地方政府,因此地方將依權責區分來力爭六十四 、六十五年次役男免服兵役。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在收到內政部給金門縣政府公文副 本後,立即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