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建築風貌修繕補助申請戶注意 考量匠師不足 報驗

  • 2002-11-12
 【本報訊】今年地區申請傳統建築風貌修繕補助的案
子相當多,因考量匠師不敷,及為配合現況及獎勵補助
回復傳統建築風貌之精神,原核定補助戶修繕報驗期限
將延長到明年一月到三月不等,縣府城鄉課請所有核准
申請戶特別注意。

 縣府城鄉課根據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舉行之「閩東傳
統建築風貌修繕補助」執行討論會議中評審小組決議,
延長報驗日期,凡九十一年度七月三日複審會議核准之
補助戶(通過施工查驗)核定工期修正為六個月(自九
十一年七月四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三日前完成報驗)。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抽籤核准之補助戶核定工期修正
為六個月,扣除春節五天(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
至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前完成報驗)。

 九十一年度「閩東傳統建築風貌修繕補助」核准修繕
之補助戶已完工者,可洽各鄉公所(南竿鄉補助戶可洽
城鄉工作室)檢附施工中照片辦理報驗手續,縣府將分
批至各鄉驗收及辦理後續撥款。補助戶如有任何疑問,
可洽城鄉工作室林幸宜,電話:(○八三六)二五三八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