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致函立委曹原彰,有關「內政部急
難救助申請審核及供款作業規定」,鄉親如有符合急難
救助案件,請將有關資料包括戶籍、診斷書等急難事由
相關證明文件,寄送立委曹原彰離島服務處或國會辦公
室,以便轉介,以紓解其困境。
曹原彰指出,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辦理: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意外傷害,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
、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
困境者。
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曹原彰呼籲鄉親,若有上述急難救助案件,請鄉親務
必將資料寄到他的各離島服務處或國會辦公室,地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三之一號二一一七室,也可先以電話
連繫○二-二三五八六八七六,曹原彰服務團隊將以最
熱忱的服務精神,為鄉親解決疑難問題。
內政部急難救助申請 曹原彰代辦
- 20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