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澳口禁止承包業傾利廢土

  • 2001-11-03
【本報訊】為解決南竿清水澳口廢土方污染海域,連
江縣衛生局已邀請相關單位前往現地會勘,經多方討論
後,決定依法禁止承包業者再倒入廢土,並要求在本月
十五日以前將崩塌於引船道的土方清除。

衛生局為尋求解決清水澳口廢土方污染海域方案,特
邀相關單位,包括清水村廟宇委員會、南竿鄉公所、縣
政府建設局、觀光局、政風室以及該案廢土方運輸業者
前往該處現場會勘。

經現場了解污染現況及多方討論後,決定第一步先禁
止廟方及承包商再倒入廢土方,若經發現,以違反相關
環保法令處分,並要求承包商於本月十五日以前將崩塌
於引船道之土方清除。除此以外,建設局、廟方及承包
業者提出防止因海潮衝刷而造成之土方崩塌解決方案,
以降低對環境造成的傷害。

衛生局在多次勸導無效後,已對承包商依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告發並做出處分,該局呼籲地區進行工程各營造
業,建築廢棄土方應與一般廢棄物分類好後傾倒至合法
公告標示地點,並希望能盡責地做好工地管理及防止土
沙揚塵污染環境,以維護本縣整潔,提昇民眾生活環境
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