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 增設工

  • 2002-08-23
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 增設工

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 增設工

 【本報訊】連江縣議會第三屆第二次臨時大會昨天順 利三讀修正通過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案,未來縣府將增設「四局一室」,分別為工務局、交 通局、環保局、文化局以及企劃室,而農業改良場、物 資供銷處、水產試驗所三單位予以裁撤。  縣議會昨天繼續第二次臨時大會議程,進行連江縣政 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以 及第十二條修正案三讀會,除了第六條部份條文修正, 並就議員要求增加文化局以外,其餘條文均照原提案通 過。  根據所通過的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縣府未來 除了增設工務局、交通局、環保局、企劃室以外,也應 議會要求增設文化局,以利本縣文化發展。  另依地制法規定,縣市政府置參議三人,縣府在現行 參議一人以外,增置參議二員;同時為了配合一級單位 主管職等調高為簡任十至十一職等,與課長薦任八職等 層級無法銜接,造成斷層,特設置薦任第八至第九專員 職務,有助拔擢績優人員,暢通人事管道。  縣府為了避免機關業務重疊,叫lash;能萎縮,造成人力資 源浪費,將裁撤物資供銷處、農業改良場、水產試驗所 三個單位,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