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家中頂樓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租金收入應申報

  • 2001-10-21
【本報訊】如果您個人房屋之頂樓平台出租架設行動 電話基地台,其租金收入應申報租賃所得。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昨天表示,個人房屋之頂樓平 台,出租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使用,應以全年租賃收入 ,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該必要損耗 及費用係指固定資產之折舊,以及為使出租之財產能供 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 馬祖服務處同時表示,該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必 須提具確實的證據,如果不能提示確實的証據,可依規 定之標準(目前為百分之四十三)減除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