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 家有菲佣 不需辦理扣繳

  • 2001-11-07
【本報訊】有關外籍幫傭或監護工的結算申報,財政
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因為雇主個人並
非扣繳單位,所以支付外籍幫傭或監護工的薪資時,不
須辦理扣繳,但仍須根據居留天數、勞動契約書所載之
報酬、給付方式及給付日期推算申報綜合所得稅。

馬祖服務處同時表示,雇主幫這些外籍幫傭或監護工
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記得攜帶護照及勞動契約書
,以便國稅局收件人員核對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