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營事業民營化過程中,依規定發給離職
人員的離職給與或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薪給及預告
工資,久任獎金的補償,都屬於退職所得,超過定額部
分都須課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昨天表示,政府
正在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為了順利達成民營化,政府
訂定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相關法規,發給離職人
員的離職給與或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六個月薪給,
以及一個月預告工資和久任獎金的補償,都屬於退職所
得性質,只能適用定額免稅,超過定額部份須併入領取
年度的綜合所得課稅。
馬祖服務處同時提醒,正進行民營化作業的公營事業
,在發放上述退職所得給員工時,也應該就發放總金額
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養老金等,超
過定額免稅部分金額,扣繳百分之六的所得稅款,如果
退職人員是非境內居住的個人則應按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的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的稅款。
稅務導覽/公營事業民營化 退職所得超過定額須課稅
- 200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