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公營事業民營化 退職所得超過定額須課稅

  • 2001-10-20
【本報訊】公營事業民營化過程中,依規定發給離職 人員的離職給與或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薪給及預告 工資,久任獎金的補償,都屬於退職所得,超過定額部 分都須課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昨天表示,政府 正在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為了順利達成民營化,政府 訂定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相關法規,發給離職人 員的離職給與或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六個月薪給, 以及一個月預告工資和久任獎金的補償,都屬於退職所 得性質,只能適用定額免稅,超過定額部份須併入領取 年度的綜合所得課稅。 馬祖服務處同時提醒,正進行民營化作業的公營事業 ,在發放上述退職所得給員工時,也應該就發放總金額 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養老金等,超 過定額免稅部分金額,扣繳百分之六的所得稅款,如果 退職人員是非境內居住的個人則應按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的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