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符合檢定已訓乙種國民兵應即停止徵集或召集

  • 2001-12-02
 【本報訊】國防部和內政部會銜公布的金門、馬祖地
區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徵兵補充規定中,有關
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是否服役一案,連江縣政府昨
天作了補充說明。

 縣府民政局兵役課根據國防部和內政部的公函表示,
凡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只要符合檢定已訓乙種國
民兵,除了轉服志願役者外,應立即停止徵集或召集。

 而目前在營服役的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如果為
已訓國民兵,則可以向部隊申請辦理提前退伍。

 至於不符合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者,則必須依兵役
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入營服役。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兵役課是根據國防部和內政部公布
的金門、馬祖地區自八十二年二月一日開始實施徵兵補
充規定,作了以上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