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緊急傷病轉診大陸 自墊醫療費可申請核退

  • 2001-11-03
 【中央社台北電】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指出,在小
三通實施後,考量民眾從金門、馬祖地區轉往大陸廈門
、福州就醫時間比較符合救護時效的情況下,若符合規
範的緊急傷病,並經公立醫院證明需轉診時,可提出出
入境文件和相關證明,依相關辦法向中央健保局申請辦
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發佈新聞指出,從即日起,
金門、馬祖地區保險對象(持有健保卡)若符合「山地
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試辦要點」
第四點規定的緊急傷病,經當地公立醫院證明需轉診至
廈門、福州地區就醫者,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可向健保局申請辦理核退


行政院衛生署所核定的緊急傷病有:創傷指數小於十
二或年齡小於五歲,創傷指數小於九;昏迷指數小於十
者;頭、頸、軀幹的穿刺或壓碎傷;脊椎、脊髓嚴重或
已導致肢體癱瘓的創傷;完全性或未完全性截肢傷。

二處以上的長骨骨折或嚴重骨盆骨折;二處燒傷面積
達百分之十或特殊部位:顏面、會陰燒傷;溺水,併發
各種呼吸系統病症者;器官衰竭需加護治療者;其他非
經空中運送轉診,將影響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