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兩馬」行 曹爾忠:須向境管局聲明在馬領證

  • 2001-09-14
 【本報訊】地區立法委員曹爾忠昨天表示,近日與大 陸簽定各項協定之後,未來地區的大陸配偶或來馬探親 人士,將可以直接由馬祖返回大陸,但在申請出境證時 ,必須向境管局聲明在馬領證,就可以順利成行。  曹爾忠說,地區的大陸配偶因為每人進入馬祖的時間 和效期都不同,所以無法組團前往大陸。在這次與大陸 方面會談之後,就可以由馬祖返回大陸,唯在辦理出境 證時,必須向境管局事先聲明在馬祖領證。  曹爾忠表示,大陸配偶在申請兩岸往來這方面,如果 有任何困難,可以隨時與他聯絡,或與他的助理聯繫, 都會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