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結社自由權」曹爾忠召開公聽會 強烈要求應給予

  • 2001-10-19
【本報訊】立法委員曹爾忠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
違憲的工會法,還我結社自由權」公聽會,他強烈訴求
應該給予教師、公務員以及國防事業員工組織工會的結
社自由權,公聽會中邀請到專家學者、政府相關部門及
業界代表一同參與討論。

所謂的「勞動三權」指的是,勞動者之組織結社、協
商與爭議行為;落實在法制上則以工會法、團體協約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之,這三法則稱為「勞動三法」


為落實經發會共識「建立勞資協商機制」所修訂之勞
動三法,其中,工會法修正案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
教師、現役軍人、國防事業員工不得籌組工會。針對此
修正案,立委曹爾忠說,教師退休規定變更與政府再造
工程推動之際,若無法透過工會組織協助及公務人員與
政府協商,以維護其自身權益,不僅違反國際勞動公約
,並且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

他表示,此次修正案係為「建立勞資協商機制」而修
,但未見勞工參與機制之設計,且就立法技術而言,勞
動三權各自規範,若修法步驟不一,難免相互制肘。

因此,他昨天上午邀集專家、學者及勞僱團體共議修
法內容,以補強勞動三法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