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身分證件 搭飛機怎麼辦? 交通部:持警察機關遺

  • 2001-11-03
【本報訊】離島民眾搭飛機時遺失身分證件該怎麼辦
?連江縣政府日前函轉交通部函表示,對於居住在澎湖
、金門和連江縣等地民眾,來台期間如遺失國民身分證
、駕駛執照以及健保卡等證件,且無法提憑身分證明文
件者,可持憑警察機關開具之遺失報案證明,向國內線
各機場之航警單位索取切結書一式二聯填寫,經由航警
單位人員依前項處理原則協助認定後,即可持憑第一聯
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

交通部針對離島搭機遺失身分證件的旅客,日前發函
連江縣政府表示,國內線班機旅客身分證明核對作業自
八十七年五月一日實施以來,除金門、馬祖航線旅客於
登機前由航空警察局查驗外,其他航線係由航空公司在
旅客報到及登機時核對,航空警察局則以抽查方式督導
航空公司執行該項作業。如旅客因緊急特殊狀況而無法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航空警察局本諸不影響飛安及不
擾民原則,協助航空公司針對個案情形彈性處理。

針對居住在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地的民眾,連
江縣政府轉交通部函同時表示,來台期間如遺失國民身
分證、駕駛執照、健保卡等證件,且無法提憑身分證明
文件者,可持憑警察機關開具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