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身分證件 搭飛機怎麼辦? 交通部:持警察機關遺

  • 2001-11-03
【本報訊】離島民眾搭飛機時遺失身分證件該怎麼辦 ?連江縣政府日前函轉交通部函表示,對於居住在澎湖 、金門和連江縣等地民眾,來台期間如遺失國民身分證 、駕駛執照以及健保卡等證件,且無法提憑身分證明文 件者,可持憑警察機關開具之遺失報案證明,向國內線 各機場之航警單位索取切結書一式二聯填寫,經由航警 單位人員依前項處理原則協助認定後,即可持憑第一聯 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 交通部針對離島搭機遺失身分證件的旅客,日前發函 連江縣政府表示,國內線班機旅客身分證明核對作業自 八十七年五月一日實施以來,除金門、馬祖航線旅客於 登機前由航空警察局查驗外,其他航線係由航空公司在 旅客報到及登機時核對,航空警察局則以抽查方式督導 航空公司執行該項作業。如旅客因緊急特殊狀況而無法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航空警察局本諸不影響飛安及不 擾民原則,協助航空公司針對個案情形彈性處理。 針對居住在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地的民眾,連 江縣政府轉交通部函同時表示,來台期間如遺失國民身 分證、駕駛執照、健保卡等證件,且無法提憑身分證明 文件者,可持憑警察機關開具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