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彩券中獎5000元以下免稅 12月上路

  • 2019-10-02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鼓勵民眾購買政府舉辦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等)中獎獎金免予扣繳門檻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亦即政府獎券中獎人,於108年12月1日以後兌領,得適用新免稅門檻5,000元之規定。
 舉例來說,以108年7-8月期之統一發票中獎四獎獎金(4,000元)為例,兌獎期限是同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於108年12月1日以前兌領,須扣繳800元(獎金4,000元╳扣繳率20%)。如果於今年12月1日之後兌領,可以適用新免予扣繳門檻5,000元之規定,省下800元,享受中獎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