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後備軍人除役年次 元月十日起持證件辦理

  • 2003-01-02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昨天轉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
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校級以下符合除役
年齡者,不發除役令,並請於元月十日起攜帶國民身分
證等證件,至戶籍所在地鄉公所加製lash;除役章戳。
 
 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九十一年各階除
役年齡如后:

 中將:六十五歲,民國二十六年出生

 少將:六十歲,民國三十一年出生。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五十八歲,民國三十三年出
生。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五十歲,民國四十一
年出生。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四十歲,民國五十一年出
生。

 以上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十二年元月一日限役生效並除管。

 公告中也表示,除了將級後備軍官依規定另發個人除
役令外,校級以下人員一律不發除役令,並請於元月十
日起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至戶籍所在地鄉公所加
製lash;除役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