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逾末期包裝期限 不要購買

  • 2003-01-02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財政局昨天表示,台灣省菸酒 公賣局在民國八十九年和九十年間,曾委外包裝米酒一 批,並有末批生產包裝日期,如超過末期包裝期限,請 民眾不要購買。 根據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八十九年和九 十年間,菸酒公賣局委外包裝的米酒廠商和末批包裝日 期分別是: ──國沛有限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三日。 ──九股山(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三月七 日。 ──萬安農牧(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盛康實業(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名牌食品(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 ──華泰油脂工業(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 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內礦泉水(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 財政局呼籲地區民眾,以上廠商包裝的米酒,如果有超 過末批包裝日期或寶特瓶包裝的米酒,鄉親請不要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