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逾末期包裝期限 不要購買

  • 2003-01-02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財政局昨天表示,台灣省菸酒
公賣局在民國八十九年和九十年間,曾委外包裝米酒一
批,並有末批生產包裝日期,如超過末期包裝期限,請
民眾不要購買。
根據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八十九年和九
十年間,菸酒公賣局委外包裝的米酒廠商和末批包裝日
期分別是:

──國沛有限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三日。


──九股山(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三月七
日。

──萬安農牧(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盛康實業(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

──名牌食品(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

──華泰油脂工業(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
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內礦泉水(股)公司,末批包裝日期為九十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

財政局呼籲地區民眾,以上廠商包裝的米酒,如果有超
過末批包裝日期或寶特瓶包裝的米酒,鄉親請不要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