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優退方案不適用地方 曹原彰為基層公務員請命

  • 2002-11-10
 【本報訊】針對政府為精簡中央機關人事編制,鼓勵 符合資格公務人員提前退休,訂定了「優惠退休方案」 ,立委曹原彰、李全教等人認為該方案僅適用中央機關 暨其附屬機關,至於地方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務 人員,則不給予優惠,形成「一國兩制」,實不合理, 地方理應同享此優惠方案,並由中央編列專款補助各 該機關,以符公平原則。 立委曹原彰、李全教認為,行政院為達成人事精簡的 目標,擬對中央機關從明年五月二十日至九十三年五月 二十日間,辦理優惠退離措施,凡符合「任職廿年」、 「任職十年且年滿五十歲」,或「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 叫lash;俸最高級滿三年」之一者,可辦理自願退休或資遣, 而在明年五二○之前提出申請,經核定生效者,可加發 最高七個月的俸給總額優惠,至於在後年五二○之後辦 理退休、資遣者,不再給予任何優惠。 立委曹原彰指出,這項優惠退休方案僅適用於中央機 關及其附屬機關,地方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務人 員,則不給予優惠,形成一國兩制,實不合理。地方機 關基層公務人員,理應同享此優惠方案,且此優惠之款 項,應由中央編列專款補助各該機關,以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