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建請中央協助辦理事項

  • 2002-08-15
(續昨)

 說明:本縣行政區分四鄉五島,而莒光鄉距離南竿十
七海浬,其海域漁場豐富,惟大陸漁船肆無忌憚在莒光
海域越界捕撈、拖網、偷竊我漁民佈放之漁網,甚至在
東莒與西莒島間水道佈放漁網,影響航安甚鉅,因莒光
距離南竿有十七海浬,往往海巡隊巡邏艇駛至莒光時,
大陸漁船已駛離沿岸,俟巡邏艇返航南竿時即又集結於
莒光沿岸海域,甚而靠港、避風、登岸,對於驅離大陸
漁船成效不佳,故請儘速派遣馬祖第十海巡隊進駐莒光
,以維海洋生態資源及島嶼航線安全。

 提案單位:觀光局。

 余政憲部長裁示:將協調解決。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改為政務職系,以利網羅人才,
配合施政。

 說明:一、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五條第二款第
一目規定,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分二層級,局、處為一級
單位,準此本府主管包括民政局長、建設局長、觀光局
長、教育局長及財政局長等五位。(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