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意參與
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投標作業之廠商要注意了,千萬不要
為獲得得標機會,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使開標發生不
正確結果,那將會構成犯罪行為。
該局表示,日前有某廠商企圖獲得得標機會,除自己
實際參與投標外,另借用二家公司名義參與投標,惟該
二家公司並實際參與投標作業,使該局誤認參與投標廠
商已達法定競標數額可據以開標,嗣後該局及時發現,
當場不予決標,並將相關資料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已
由桃園地方法院作成對該公司負責人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緩刑二年之刑事判決。
該局因此呼籲大眾,廠商在投標時,一定要秉持公平
競爭、誠實投標之態度。像前述以詐術意圖使開標發生
不正確結果之公司,不但負責人受到刑事懲罰,公司亦
連帶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被冒用名義之公司因有提供
公司資料與實際投標公司運用,故該三家公司都被刊登
在政府採購公報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實在是得不償失
,值得警惕。
國稅局:廠商應公平參與政府公開招標
- 200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