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9月23日起(設備汰換品項可追朔至商品購買日107年12月7日後)。
地址:馬祖南竿鄉清水村101號工商業科。
電詢:0836-22975分機137龔小姐(產發處工商業科)。
◎連江縣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
▲期間:
1、自108年9月23日開始受領申請,但設備汰換之品項可追朔至商品購買日為107年12月7日後並符合以下相關規定者。
2、本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市(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方式:
1、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或至產業發展處索取。
2、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親自遞交或郵寄至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連江縣服務業設備汰換用電補助」,收件人: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業科,收件日期以機關收件戳章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產發處連江縣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
-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