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
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以下簡稱營業稅),奉
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各地區國稅局收
回自行稽徵。
而原定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二月十日止開徵之九十
一年第四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
假期,為避免因原定之限繳期間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未營業,而造成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不便,故將開徵日
期延後十日,開徵繳納期間定為: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一
日起至二月二十日止。
北區國稅局籲請小規模營業人特別注意此次繳納期間
之變動,並請依規定時間準時繳納。
另外,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
憑單、信託所得申報,已於二月六日截止受理,逾期者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處罰。
今年起 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 200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