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 2003-02-08
  【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 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以下簡稱營業稅),奉 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各地區國稅局收 回自行稽徵。  而原定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二月十日止開徵之九十 一年第四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 假期,為避免因原定之限繳期間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未營業,而造成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不便,故將開徵日 期延後十日,開徵繳納期間定為: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一 日起至二月二十日止。  北區國稅局籲請小規模營業人特別注意此次繳納期間 之變動,並請依規定時間準時繳納。  另外,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 憑單、信託所得申報,已於二月六日截止受理,逾期者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