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陳情 戰地政務期間未領警勤加給 曹原彰出面求償

  • 2003-02-08
  【本報訊】自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期間以來,警
政署就未曾撥款支付地區約五十餘員警警勤加給,期間
歷時約十餘年,在退休警員劉益惠及陳通武等二人向立
委曹原彰陳情下,曹原彰國會辦公室立即發函給警政署
及財政部,要求立即做出一合理補償方案,而財政部回
函表示,將補發劉、陳等五十位員警新台幣一千四百七
十一萬五千三百元整。
 曹原彰表示,金馬地區警察人員自民國六十七年七月
至民國八十年六月的警勤加給(含警務津貼)補發案部
份,經鄉親陳情與警政署多次反映協調會商後同意,已
於「地方警察業務預算」中提撥支應。另關於免徵所得
稅部份,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中規定,於戰地政務期間居住於該地區之人民,得暫緩
課徵所得稅三年,故本案中之劉益惠、陳通武等五十多
位人員,也理應適用此條例規定。
 財政部函覆曹原彰國會辦公室表示,對於該案中的相
關人員,得依國稅局之38418號令規定予以免納所得稅,
亦即應發給新台幣一千四百七十一萬五千三百元整。
 曹原彰呼籲,對於金馬地區曾遭受不公平待遇之人民
,可隨時與立法院國會辦公室,電話:(02)2358-6876
或各地服務處人員聯絡,曹原彰服務團隊必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