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海釣不可因噎廢食 疏通管理比全面防堵更有效

  • 2002-12-24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接二連三的釣客落海事件, 暴露馬祖地區長期存在的休閒漁業管理問題不合時宜, 建立釣魚證制度不僅能有效管理,更對釣客安全提供多 一層的保障。  馬祖向來被釣界喻為台灣最後一塊磯釣天堂,開放多 年以來,吸引不少釣客來馬,其中又以東引釣點最吸引 人,然而,在開放的過程中卻無效落實有效管理,偶有 悲劇發生,這對馬祖致力發展海釣休閒有嚴重的負面影 響,珍貴的海洋是馬祖觀光資源,善加利用才能使資源 發揮效益。  從過去幾年釣客意外事件來看,或多或少都與渡礁有 關,去年的東引及今年南竿落海,都是釣客前往陡峭釣 點引起,如果有正常管道,相信沒有人願意冒險做非法 之事。由於現行規定乘坐漁船出海必須持有漁民證,而 大部份愛好釣魚休閒的人都不具漁民身分,被迫只有走 偷渡一途。而另一種比較合法的管道是搭乘娛樂休閒漁 船出海,但馬祖地區專營海釣的娛樂漁船少之又少,政 府雖然鼓勵一噸以上漁船申請,但據說漁民都因為每年 要繳的稅金太重而卻步,因此存在目前仍有以純漁船出 海渡礁的情況,沒有漁民證又想渡礁釣魚,只有偷渡一 途。  核發釣魚證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