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今晚酒測大執法

  • 2003-02-05
  縣警局表示,二月份酒測的時間為今天晚間八時至 十時,十五日晚間九時至十一時,二十一日晚間八時至 十時,二十八日晚間九時至十一時。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 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此外,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 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 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依法,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 駕駛執照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 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縣警局表示,目前為止,酒測遭移送法辦者有三件三 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