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質疑移撥莒光公車是中古車? 車船處澄清

  • 2002-12-26
 【本報訊】針對連江縣公共車船處移撥兩輛公車到莒
光,而遭民眾質疑為中古車一事,車船處昨天提出說明
表示,這兩部公車從未擔任固定公車,均做為專車使用
,主要目的是這兩部公車有保固一年,如不經測試,於
交車後發現機械故障,則維修必須由公車處自行負責。

車船處昨天說,移撥莒光鄉的兩部公車,車號分別是
UV-240和UV-241,使用里程數分別是四千一百公里和三
千三百公里。兩部公車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運馬,當
時由縣府召集鄉長研商,奉前縣長指示,基於莒光鄉道
路改善及營運管理確定後再行移撥。

 車船處表示,這兩部公車停放在公車處,從未擔任固
定公車營運,只有從事於遊覽車業務。從事遊覽車固定
業務,主要的目的是兩部新車都有一年的保固期限,如
不經測試,於交車後發現機械故障,則維修必須由公車
處自行負責。

 而整個的移撥過程,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由觀光局
柯木順局長召集王大捷鄉長研商後決議,以公車處的名
義移交莒光鄉公所來負責管理,擔任旅遊專車和包車業
務,另收支均歸鄉公所。

 這兩部公車已於今年十一月八日正式撥交莒光鄉公所
,車船處也針對民眾的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