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 金馬地區提出45件 21件符合申請

  • 2003-06-25
 【本報訊】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馬地區部份共提出四十五件申請案,經國防部開會審查,初步結果符合申請者有二十一件,將依辦法給予補償。 國防部於五月廿九日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補償會議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會中討論申請案件總計五十四件,金馬地區的申請者就佔了四十五件。其中,經預審會議就申請資料初步審查,符合申請要件者有二十一件,經委員會討論後,同意給予補償。 另經初步審查不符合申請要件者二十四件,計空難十六件、非軍事勤務所致傷殘者七件、身分不符者一件。會中,福建省政府代表針對金門地區七十二年六月六日空難申請案十六件,因事發當時國防部雖發罹難者每人十五萬元慰問金,因慰問金不能與慰撫金相提並論,省府代表於會中據理力爭,積極爭取補償,並於討論時與其他委員發生爭執,最後仍以多數決議無法獲得補償,該申請遭致駁回,實屬遺憾。 福建省政府表示,馬祖地區申請案件,如不服駁回之申請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以為救濟,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