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返台者取消強制居家隔離

  • 2003-06-27
 【本報訊】衛生局與境管處境外管制組表示,自昨日起,凡過去十天內未赴大陸地區、自港澳返台者,取消強制居家隔離措施,改採自我健康管理。 鑑於香港已自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之「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名單中除名,境外管制組經研商後,已公佈「自香港、澳門入境管制措施調整方案」,並於昨日起實施,相關重要規定如下: 一、持續進行機場境管之必要防檢疫措施,自港澳入境之民眾在登機前仍應完整並確實填具「SARS防治調查表」且持憑入境,並應測量體溫。航警局及相關單位將依入境者所填具之及相關證件,查證過去十天內是否曾赴大陸地區。 二、各地衛生局所亦將不定時追蹤入境者是否確實依「自我健康管理須知」量測體溫,及記錄在台行程。 三、香港居民來台「十四天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繼續暫停,並將視相關防疫需求隨時檢討。 四、自香港入境者,由「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改採「自我健康管理」。自澳門入境者,亦不再要求出具「過去十天內未離開澳門證明」或「過去十天內未離境證明」。 五、自大陸疫區經港澳轉機來台,其管制措施仍維持現狀,並待相關措施調整後再解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