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及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昨天發佈消息說,來馬祖自助旅遊的遊客反映,少部份計程車業者再度發生超收車資的情事,連江縣警察局與公路監理所再度重申,超收車資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警監機關將予以重罰,兩機關申訴電話為縣警局(0836)22471、(0836)25859轉2001或公路監理所(0836)22694,旅客可以利用以上電話直接反映檢舉。 一位來馬旅遊的觀光客在返台後投訴「馬祖通訊」反映說:「下了飛機後,一定得搭計程車至碼頭才能搭船,計程車又不跳錶,一律二百元(指北竿地區)」。從遊客的反映,極少部分的業者疑有超收車資之嫌。連江縣警察局和公路監理所在發現以上情事以後,昨天再度重申超收車資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警監機關將予以重罰。 警監機關表示,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公路經營業、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本法及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警監機關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三條之一的規定,計程車業者,在三年之內如犯有超收車資之情事,將不得申請個人車行。以上相關法令對於業者的處罰不能說不重,所以,業者應自律以免因超收車資而受罰。
遊客反映 少數計程車超收車資 主管單位:經檢舉查證屬實 重罰
- 200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