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於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之中,建築物補償部分,有鄉親反映國防部補償委員會要求之資格與證明嚴苛一事,縣長陳雪生指出,軍方有軍方的考量可以理解,但仍應網開一面,畢竟年代久遠,而且許多地籍證明資料當時根本沒有建立、也無法建立;希望國防部基於補償的本意,放寬規定,讓真正受到損害的民眾得到應有的補償。 縣府昨日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建築物類資格審查座談會,由縣長陳雪生主持,國防部補償委員會代表及地區相關單位主管都到場參加,共同討論目前民眾申請時所遇到的種種困難及如何解決。 民政局表示,現在建築物補償部分卡在軍方要求開具稅籍證明、補正建物所有權狀影印本及建築登記謄本、補送建物損害照片並查明申請人是否為受損建物所有權人,以及民眾部份資料需由縣府出具證明;由於時空環境影響,上述要求證明事項窒礙難行、實難辦理。 以補送建物損害照片為例,陳傳立指出馬祖自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後,一切實施軍管,所有照相設備嚴加管制,且民間不得持有,所以損害意外事發當時,民眾根本無法拍照存證,以致根本無法留有現場損害照片,更不用說取得照片。 對於縣府各單位的反映,國防部補償委員會代表們只陳述,以他們的立場及資格審查,是希望能「確有其事」,而非捕風捉影就可求償;所以需要大量資料是為了顧及程序正義,以及確實丈量損害建物,以計算補償金額;雖然有些部分確實是高難度,但希望民間儘可能的提出證明與資料,以讓該會順利審查、及早發放。 經過充分討論,會中做出下列決議: 一、金門地區在辦理類似狀況上較有經驗與程序可循,建議往後可比照金門處理模式辦理,進行公平、公開的訪查。 二、申請者當事人應自行、積極儘量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與文件;若無書面證明,也應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來證明,並切結以示負責。再經縣府民政單位及鄉、村公所實地訪查後,經縣審查委員會初審通過,再送國防部審查,以減少爭議。 三、凡經國防部審查駁回之案件,不需再進行相關調查與行動。
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國防部審查嚴苛
- 200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