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ARS疫情滯留台馬大陸配偶 得再延至本月底

  • 2003-07-09
 【本報訊】曾因SARS疫情而延長停留台馬的大陸配偶,得再次自動延至本月底。連江縣警察局表示,鄉親如有任何疑問可以逕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馬祖服務站(福澳港候船大樓),電話:二二七三六、二三七三八。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採取因應措施如下: —續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策決議,「大陸配偶」在台停留期間,原自動延期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茲採取後續處理措施如下: (一) 在台大陸配偶以探親事由來台六個月或探病、奔喪三個月,停留期間屆滿之日為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含自前次公告自動展延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者)至七月三十日間者,得再次自動延長停留期限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不視為逾期停留,亦無需至境管局申請延期。 (二) 在台大陸配偶以團聚事由來台一年或三年,停留期間屆滿之日為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含自前次公告自動展延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者)至七月三十日間者,亦比照辦理。 (三) 大陸科技人士來台長期研究,其停留期間屆滿之日為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含自前次公告自動展延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者)至七月三十日間,辦理延期停留事宜,將視個案辦理。 —至於大陸配偶於本案展延停留期間,其所持用大陸地區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效期將屆或逾期者,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將繼續協調大陸有關當局,基於人道及防疫考量,請大陸當局通案從寬辦理相關證件效期事宜,以便在台配偶往來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