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又見違建!南竿福澳村一名劉姓鄉親上月初在建物後門搭建採光罩,且未申請建築執照即擅自新建,縣府工務局已依法要求限期補辦,並重申政府整頓決心不變,拆除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也決不手軟。 縣府工務局表示,上月初接獲民眾報案,指福澳村一名劉姓鄉親擅自利用住所後門加蓋採光罩,工務局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了解,並查明該處確實未申請建築執照,工務局已致函請該屋主於文到後一個月內補辦建築執照,否則將依法處罰。 工務局指出,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五條,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三十日內,依建築法三十條之規定補請申請執照;若未如期補請建照,將依法處罰。 罰則方面,依據建築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款,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又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重申整頓建物決心不變,拆除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也決不手軟,請鄉親自重。
又見違建!福澳一村民擅自搭建採光罩 縣府要求補辦手續
- 2003-07-15
福澳一鄉親在建物後門搭建採光罩,且未申請建築執照,工務局已依法要求限期補辦。(圖:縣府工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