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文教協會增加獎學金總額及名額 明年起實施

  • 2003-07-25
 【本報訊】中華民國馬祖文教協會暨馬祖旅台鄉親聯誼會,昨日在馬召開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會中提案討論通過該會獎助學金發放辦法新草案,增加發放總額及增加名額,並決定自明年起開始實施,請鄉親學子們注意。 該發放辦法草案主要條文摘錄如下: 第三條:家長或監護人曾在馬祖設有戶籍及積極參與年度鄉親聯誼大會或活動,且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之:獎學金以學年度成績智育、德育平均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者,評比之。助學金視申請名額多寡,再以實際情況及成績高低評審訂定。 第四條:獎學金名額分配如下:高中、五專一至三年級共五名,每名各得五千元;專科四、五年級,二、三專及大學獨立學院共三名,每名各得一萬元;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各一名,每名一萬元,助學金每名五千元,以上共計十萬元。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超過前條分配名額時,得由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擇優錄取之;助學金名額有舉證特殊情況者為優先,否則以成績高低錄取,由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 第六條: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書、學年度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助學金特殊證明。 第七條:申請獎助學金者,請於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時,申請表中採單一選項,全選或不選皆不合規定。 第八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發獎助學金,已領取者應予追回: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偽造申請文件者、已畢業者。 該會表示,今年獎助學金發放辦法仍採舊制,申請表格請在會員大會現場索取或是函索。申請時,請將證件以掛號方式寄「獎學金主任委員謝志勇先生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新東街三十七號三樓,電話(○二)二七六一七五二三或○九三九五四六六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