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本縣清除章魚籠具及取締裁罰,縣府產發處統計第1波銷毀3725個,第2波目前持續約1500個;已裁罰5家共24萬元,產發處表示,鄉親質疑執行及嚇阻成效,地方將公告加強執法,提高罰則,或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執法期間發現違規之雇用大陸漁工船移送司法偵辦。
鄉間迭次反映近岸澳口收放章魚籠情形仍常見,連江縣政府108年度第32次主管週報11日上午在縣府3樓會議室舉行,產發處長劉德全就今年1月本縣第1個公告全面禁止使用章魚籠具縣市,離島金門、澎湖也未實施,提出10個月來清除及取締裁罰結果報告,並進一步持續與各村知會,以及加強執法罰則,同時賡續爭取農委會漁業署、海委會經費擴大執行清除任務,以達棲地保育及資源永續目的。
縣長劉增應表示,下定決心,全國地方第1個全面禁止使用章魚籠具的縣市,執行結果應予公諸,包括清理、銷毀數量以及取締裁罰,要求執行不足部分須檢視,連結海岸巡再加強執法,以符合鄉親期待,維護海域資源及秩序。立委陳雪生11日上午致電縣長劉增應對章魚籠具事件表示關切,促請海岸巡嚴格執法及協助地方執行經費爭取。
根據產發處統計報告,海域廢棄魚籠具海上清除作業第1波銷毀3725個,第2波目前持續約1500個;已裁罰5家共24萬元(3萬、6萬罰鍰),並仍有待到案說明。
民間反應罰則偏輕,產發處表示,目前已研擬改以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1項第3款所為之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公告事項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進行公告,以期嚴格執法;若執法期間發現違規之雇用大陸漁工船,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累犯移送地檢署偵辦。
產發處取締章魚籠具 已開罰5家共24萬元
- 2019-11-12

產發處清除章魚籠具及取締裁罰,統計第1波銷毀3725個,第2波目前持續約1500個。(圖:連江縣政府產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