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警局南竿警察所表示,八月份酒測的時間為十七日(週日)晚間九時至十一時,二十三日(週六)晚間十時至十二時,三十一日(週日)晚間九時至十一時。以上時間請駕駛朋友密切注意,切忌酒後開車,以維自身安全及家人幸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此外,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依法,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縣警局表示,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請鄉親務必避免酒後駕車,
縣警局八月份酒測時間排定
- 200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