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放寬保送生設籍年限 教部:仍待研議,尚未正式定案

  • 2003-08-14
 【本報訊】教育部昨天表示,有關放寬學生設籍年限問題,必須進一步與內政部、縣政府研議後,依法制程序提教育部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能定案。教育部乃針對當日坊間媒體報導內容部分有出入,而做了以上的澄清。 當天不少媒體直述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進高中、大學的門檻,可望放寬。教育部修訂「澎湖、金門與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中以上學校辦法」,原定必須在離島完成十二年教育後,才能保送進入大學校院的規定,將修正到完成九年國教即可,而在當地設籍年限也將同步下修為九年。  依照「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離島除了澎湖、金門與馬祖之外,還包括綠島、蘭嶼與小琉球。目前教育部在保送辦法中明訂,離島學生要保送到台灣念高中或五專,必須在當地完成九年國教,並設籍滿九年;若要保送進大學校院,則要在離島完成十二年教育,並在當地設籍滿十二年。 針對上述報導,教育部指出當天會議討論結果,只是「初步決定」學生設籍年限由十二年放寬為九年,而有關放寬學生設籍年限問題,必須進一步與內政部、縣政府研議後,依法制程序提教育部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能定案。